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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立法!低空经济法治化背后的挑战

发布时间:2025-09-08
来源:本站

当前,作为新兴战略领域和新质生产力的代表,低空经济对我国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推进低空经济法治化保障是低空经济长效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强低空经济立法是完善新质生产力顶层设计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健全的法治是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发挥法治对产业发展的规范、引领作用,也是产业自身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

要让低空经济行稳致远,就需要运用多种方式来推进法治体系建设,把法治保障作为立足点。因此,要深化低空经济的法治顶层设计,推进构建系统完备、层次清晰、衔接顺畅的低空经济法律规范体系,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完善能有效提升数据治理能力的制度,完善政府补贴制度,完善低空经济创新驱动制度,完善低空经济领域竞争法规体系。


深化法治顶层设计,构建完备规范体系。低空经济顶层设计需立足全局,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同时要将法律和政策相结合,从低空经济的新特点和新业态出发,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一是鼓励试点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探索低空经济法治化路径,积累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二是积极制定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经济政策规定,并出台实施细则,细化如低空飞行审批流程、空域使用收费标准等实操性条款。

三是做好各项配套服务,强化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积极应对涉低空经济各类纠纷,以法治精神维护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并出台典型指导案例。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只有办好个案,才能为低空经济发展提供明朗的预期,显著提升投资者、参与者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信心,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实现经济和法治的双赢。

低空经济是航天器制造、低空基础设施及运营服务等前沿产业融合发展形成的新型经济形态。现阶段,低空经济存在风险不确定性多发、高发、跨领域等特征,亟待法律加以规范,尤其在无人机物流、空中游览等新兴场景中,安全责任划分与事故追责机制亟待明确。低空经济的“振翅高飞”,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这要求我们以系统化思维,全面推进低空经济法律规范体系建设,通过系统性建构协调性规范,为空域资源法律配置与安全发展协同演进提供制度支撑。针对法律法规滞后于新时代低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要将不适应低空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出台与低空经济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适度、积极、稳健的原则,修订和完善涉及低空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建立完善监管体系,提升数据治理能力。政府监管是低空经济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低空经济长期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首先,要确立“安全与发展并重”的监管理念。安全是低空经济的生命线,若事故频发,低空经济发展将受到严重冲击,甚至被扼杀在摇篮之中。对此,国家需明确低空航行适航标准和规则,以最严格的监管打造最安全的保障体系。其次,构建权责分明、协调有序的监管架构,明晰民航、工信、地方政府等部门职责边界,厘清建设管理、服务保障、安全监管等职责分工。

低空经济既是数字经济生态发展的新领域,又是数据要素赋能实体经济的新实践。要统筹低空经济的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要完善数据治理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要培养数据安全治理人才,搭建人才培养实践平台。

另外,还应完善政府在低空经济领域的补贴制度。资源的有效配置既需要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也离不开政府补贴政策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在低空经济发展前期。政府补贴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是合理配置低空经济资源的重要环节。

国家要明确政府补贴的适用范围,提升补贴资金的透明度;

要以透明程序促进补贴政策公开,设置专门网络平台用于补贴政策、补贴结果等内容的公示,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从而有效杜绝腐败问题、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要充分调动各类资源,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低空经济领域;

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低空经济实现持续稳定、高效增长。

完善创新驱动制度,推动规范竞争。一方面,要完善协同创新制度,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尤其需要推动高校院所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落实高校科研人员转化利益激励,将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相结合、单项创新与集成创新相结合,构建协同创新体系,推动低空技术突破和应用。另一方面,要完善创新人才引进激励制度,集聚更多优秀高端人才,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完善相关政策环境,着力营造有利于低空经济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竞争是市场经济之本、发展之道。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通过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促使企业精益求精,激发创新活力、提高管理效率,推动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为此,完善低空经济领域竞争规制体系势在必行。一方面,要准确厘定低空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各项原则的内涵,为认定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确保法律法规能够适应各种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