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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理社区为基

发布时间:2022-12-19
来源:本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意见》着眼于以下目标:即力争5年左右,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全面完善,基层政权坚强有力,基层群众自治充满活力,基层公共服务精准高效,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并且在此基础上再用10年时间,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制度优势充分展现。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21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4.72%,这意味着我国64.72%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城市,这是我国城镇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我国城市化率仍将高速增长,不断向深入发展。城市问题和解决城市病的方法之间的矛盾会更加突出,城市病将进入突发期,面对各种新、老城市问题,原有的治理理念和政策手段或将面临失灵的危机,按部就班、一成不变的传统治理思维和决策甚至会使城市治理陷入困窘。如何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成为城市管理者面临的共同问题。

社区是城市的基本构成单元,社区治理是城市治理的神经末梢,也是城市治理的前沿阵地。社区治理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城市治理的优劣,因此社区安则城市安,社区美则城市美。城市治理,社区为基。应将社区治理作为基础纳入城市治理的大框架中进行整体构建。因此,明确将社区治理作为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6日在上海考察时指出,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就在社区。社区是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神经末梢。故而,需将社区作为实现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深入推进以社区治理为基础的城市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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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新区公园 摄影 曹省利

一、社区是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深入推进以社区治理为基础的城市治理体系建设。

把社区治理放在城市治理的大棋盘中,夯实以社区为治理单元的基层治理基础,从城市最基本单元着手抓发展和治理,着力构建党建引领、政府主导、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的四维治理体系。

一是以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完善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机制,扩大党在基层的组织、工作和活动覆盖,积极创新社区党建和社区治理相融合,建立社区党组织与多元主体协商共谋、群团组织和政党部门参与社区治理,建强以党组织书记为核心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使党的领导扎根社区,党员的先锋作用发挥到社区,党组织成为社区治理的核心领导。

二是以政府公共服务主导社区治理。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11月2日在上海视察时强调,“要推动城市治理的重心和配套资源向街道社区下沉,聚焦基层党建、城市管理、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等主责主业,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面向区域内群众开展服务。”政府部门要实实在在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政府服务进家入户,政府要大力理顺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之间纵向的各个层级关系,明确各自职能定位,加快市、区政府职能的转移和下放,强化城市治理职能,为社区“减负增效”,尽力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让基层有职、有权服务群众。

三是以社会调节促进社区共同体建设。鼓励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参与社区共建共管,扩充社区治理的合力,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共建共管、为社区群众提供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为社会组织提供能力培训、信息共享、创业扶持等服务,变以往社会组织星罗棋布分散管理为集中统一规范管理,以“保姆式”服务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既加强了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又解决了社会组织自身发展难题,让社区居民感受到“家”的温暖,形成人人关心和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

四是以居民自治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强化社区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居委会及业主委员会在社区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强化居民对居委会和业委会成员的监督,在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经常性的开展民主协商,夯实社区治理的民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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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群众参与是社区治理的基本方法,让群众成为社区治理的主要参与者、最大受益者和最终评判者。

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11月2日在上海视察时强调,“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让人民有主人翁意识,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如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面临的时代课题。离人民群众最近的地方是哪里?人民群众跟谁的联系最密切?答案就是社区!

在社区治理中让群众参与进来,让群众受益,参与和受益的过程就是吸引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的过程,把群众作为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胜利之本、力量之源。第一步是加强引导,搭建社区治理居民平台,依托志愿者服务、宣传引导示范点等社区宣传活动,引导社区群众关注、支持、参与社区治理。第二步是鼓励参与,搭建社区治理决策共商平台,主动邀请社区群众及服务对象代表参与社区治理相关方案、政策的制定,听取、采纳合理意见建议,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第三步是塑造共同精神,培育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培育精神作为根本,培育居民对社区的热爱和认同感、归属感;以参与塑造共同精神,促进居民相知相识、融入融洽,由“生人”变“熟人”,成为“一家人”,把居民的参与转化为治理服务活力,把社会的发展资源转化为社区治理的服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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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天府广场三岔路口夜景

三、推动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在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以协商民主的方式方法、制度机制,推进多方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结构性调整社区治理的新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在养老服务、青少年服务、家庭和心理咨询服务、纠纷调解和法律咨询服务等领域为居民提供服务,对提升社区治理品质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社会组织能够最大限度地接近广大群众,将不同居民的利益整合为公共利益,将弥散的个人“小心思”集结大的公共意愿,引导居民群众的价值观念,规范居民群众的个人行为,减少居民越轨行为的发生,从而推动社区真正实现自我治理。

二是社会组织能调动居民参与的热情,提高社区服务的组织化和专业化程度,形成以居民需求为基本服务导向,提高服务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社会组织能较好地将居民个人利益整合到有共同目标的组织中来,培养合作精神,把分散的利益诉求以集中的、制度化的、理性的、和平的方式反馈,利用规则对社会成员的利益关系实行有效调节、合理解决。由此可见,社会组织的发展及参与社区矛盾调处,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的升级和扩大,引导利益诉求理性有序表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