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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国家治理:党内法规与国家监察研究论坛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3-12-15
来源:本站

2023年12月9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党内法规与国家监察研究中心、国创智库(北京国创信息科学研究院)主办的第二届国家治理:党内法规与国家监察研究论坛在北京香山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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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同济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汕头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等国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学者们围绕“新的历史起点上的党内法规与国家监察的理论与实践”这一主题展开了深入研讨。本次论坛得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科研处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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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参会嘉宾合影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党内法规与国家监察研究中心主任柴宝勇教授主持,中央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原组长、中国监狱工作协会会长韩亨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王新清教授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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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柴宝勇教授主持开幕式

韩亨林表示,探讨在国家治理的视野下如何更好地发挥党内法规和国家监察的作用,推进党的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也是广大实务工作者和理论研究者共同肩负的责任。党内法规与国家监察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建设发展,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法规的制度和支持,不断健全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推动党的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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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韩亨林会长致辞

王新清表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长期以来积极努力探索党内法规学和纪检监察学的学科建设,本次论坛就是学科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重要成果。期待以本次论坛为契机,推动党内法规与纪检监察学界深入开展学理化研究和学术性表达,不断向着精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赋予研究以使命,为加强党的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贡献知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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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王新清副校长致辞

本次论坛采取主旨报告和主题报告两种形式,前两场为主旨报告,后三场为主题报告。

第一场主旨报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党内法规与国家监察研究中心副主任、当代中国出版社副社长吴波研究员主持。山东大学(威海)副校长肖金明教授围绕新征程上党内法规建设的若干问题作报告。肖金明教授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出发,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事实上形成了实践意义上的“法治范式”,这种“法治范式”已经超越了一般的民主与法治的治理逻辑,也超越了人治与法治的逻辑,它是围绕治理本身展开逻辑关系的依法治国范式。肖金明教授进一步认为,要在党内法规学的学科框架内将制度、思想和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尤其强调思想和制度的双重作用,在方向上要强调规范化,要在制度的轨道上推进依规治党的实践。北京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韩强教授以“党内法规向何处去”为主题作报告。韩强教授从中国共产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谈起,认为学界需要进一步关注“什么是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问题。强调党内法规建设需要系统治理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当下要从“立规”和“实施评估”两个角度深入抓住党规建设的根本所在,既提高党内法规建设的体系化水平,又能够解决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吉林大学行政学院王立峰教授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内法规理论体系”为主题作报告。王立峰教授认为,党内法规体系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来,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成为学术热点,得到了来自于法学、政治学、中共党史党建等领域学者的重视。囿于党内法规理论尚未形成自主性的理论,导致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于党内法规体系的实践。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具有独特的制度逻辑,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法治属性与政党制度属性,这是构建党内法规本体理论的前提。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内法规理论需要以党内法规本体论奠定理论研究基础;以党内法规价值论突显制度功能取向;以党内法规历史论阐明制度变迁规律;以党内法规运行论描述制度动态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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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吴波研究员主持主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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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肖金明副校长作主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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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韩强教授作主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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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王立峰教授作主旨报告

第二场主旨报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党内法规与国家监察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田改伟研究员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纪检监察学院院长常保国教授就“纪检监察学的逻辑起点与概念体系”作报告。常保国教授从纪检监察学的基本含义和学科特性、纪检监察学的逻辑起点、纪检监察学的通用性学理概念和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成熟的概念体系等角度展开,认为纪检监察学是研究中国共产党党纪检察和国家监察以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反腐败的理论制度和实践的学科;纪检监察学科的理论原点或逻辑基础是权力与监督问题;权力与权利、公共事务与公务行为、腐败与职务犯罪等基础性概念成为了纪检监察学的通用性学理概念。常保国教授指出,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成熟的概念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理论性的、实践性的和技术操作性的,由此进一步理解纪检监察对于纪检监察学的学科建设具有基础性意义。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倪星教授围绕“党的自我革命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报告。倪星教授首先回顾历史,指出现代化的治理的三要素——政府、市场、社会,是现代治理的基本角色,在此基础上,治理要素不同程度的配置催生了三种比较经典的现代化模式。这三种模式分别是英美模式、东亚模式和苏东模式。英美模式强调市场和社会的主导作用,而东亚模式强调“有为政府”,苏东模式则强调一个强有力的政党对于政治、经济、社会现代化的驱动作用。中国式现代化汲取了既有的三种比较现代化模式的历史经验,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实现了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继而实现整体现代化的独特现代化路径。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纪检监察研究所所长万银峰研究员就“纪检监察实务领域的理论与问题”进行了讨论。围绕《中国共产党章程》《信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在基层的执行与适用,万银峰研究员指出,有必要进一步开展针对中央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适用的体系性实施评估,以便更好地促进党内法规的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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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田改伟研究员主持主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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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 常保国副校长作主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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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倪星教授作主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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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万银峰研究员作主旨报告

第一场主题报告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编辑部主任赵英臣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党内法规与国家监察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田改伟研究员与中国人民大学党史党建学院陈家刚教授担任与谈人。厦门大学党内法规中心助理研究员曾钰成以《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法治阐释》为题开展报告。曾钰成指出,自我革命既是一套政治话语,也是一套法治话语,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有机组成部分。自我革命呈现出多维度法治面向,其不仅是中国共产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管党治党的法治表达与治理模式,还是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度规范约束党和国家权力的法治框架。党在推进自我革命过程中,通过整合党内法规制度、国家法律、党的纪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各类规范形态,构建起由纵向的体系结构与横向的部门结构共同组成的制度规范体系。“包容性法治”为揭示与呈现自我革命的法治特征提供了理论框架,基于包容的法治理念,不仅与包容性理念所蕴含的动态开放、多元协同的运行机理内在契合,还致力于构建全面整合、系统有效的法治秩序。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讲师邵帅以《党内法规学术体系的构建论纲》为题开展报告。邵帅回顾了现有党内法规学术体系的结构探讨,认为有必要从“基”“本”“要”三个维度探讨党内法规学术体系构建问题。第一,党内法规知识体系的意涵阐释,此为学术体系之基;第二,党内法规理论体系的意涵阐释,此为学术体系之本;第三,党内法规方法体系的意涵阐释,此为学术体系之要。邵帅讨论了现阶段自主构建党内法规学术体系的几个问题,认为党内法规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与话语体系建构有待学界同仁进一步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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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赵英臣主任主持主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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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曾钰诚作主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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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 邵帅作主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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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 田改伟研究员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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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7 陈家刚教授与谈

第二场主题报告由《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政治学编辑刘维杰主持,吉林大学行政学院王立峰教授和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段占朝担任与谈人。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助理研究员冯晓畅以《二十大党章总纲的“表与里”:规范构造与功能呈现》为题进行了报告。冯晓畅认为,党的二十大审议通过了党章修正案,为新发展阶段开辟管党治党与执政治国新境界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作为党章文本重要组成部分的总纲,拥有一套相对独立且完整的内容结构。党的二十大党章总纲内含着两条主线是理解其内部构造的关键。贯穿“过去—现在—未来”的时间发展主线见证了党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依循“党的性质—指导思想—两个抓手”的路径选择主线勾勒出党领导人民执政治国的顶层设计。总纲文本背后实际承载着多种制度功能,实践理性上落脚到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思想与组织建设,表现为团结统一思想、塑造政党形象等功能,规范理性上则聚焦制度自身发挥着制度整合、引领规范等功能。厘清党章总纲的内部构造及其功能,是充分发挥党章之制优势的重要一环,更是释放党章之治效能的关键所在。汕头大学法学院讲师向嘉晨以《论党的领导入法的技术标准及其运用方案》为题进行了报告。向嘉晨认为,“党的领导入法”是中国政党法治模式的特色所在,也是着力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的内在要求。考察党的领导的入法现状,可以发现党的领导条款在法律中的分布呈现出一种政治规律性,由此可进一步形塑出党的领导入法的政治强度标准。其中,全局性要素、复杂性要素、战略性要素构成了政治强度标准的强政治性构成要件;非权力性要素、专业性要素、技术性要素构成了政治强度标准的弱政治性构成要件。基于政治强度标准划定的三种入法范围类型,应建立强政治性范围的“必须”基准、较强政治性范围的“选择”基准、弱政治性范围的谦抑基准,以进一步助推党的领导入法的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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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8 刘维杰编辑主持主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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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9 冯晓畅作主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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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 向嘉晨作主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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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王立峰教授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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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段占朝主任与谈

第三场主题报告由北京城建股份有限公司原纪委书记、原巡视组组长廖廷建主持,国家法官学院行政审判与综合理论教研部施新州教授和深圳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长聘副教授陈科霖担任与谈人。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讲师李洪川就《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的“室组地”协作联动:逻辑依据、实践探索与制度反思》开展了报告。李洪川认为,“室组地”协作联动是新时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的创新举措,是以联动监督、联合办案为主要内容的创新实践。这一实践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监督理论为支撑,以前期相关纪检监察实践探索为基础,及时将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纪检监察效能。资料显示,“室组地”联动监督和联合办案存在多种表现形式,前者主要包括临时机动模式、“1+1+N+N”模式和干部打通任用模式,后者主要包括片区作战常态化模式、地方纪委监委主导模式、派驻机构主导模式和双组长模式等,这些模式各有其运行特点。尽管“室组地”协作联动整合了各方资源、发挥了各方优势,但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制度供给不足、概念内涵不明、主体关系不顺、办案主导权限及其责任分配不清等。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教授江烜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执行力建设:逻辑起点、影响因素与优化路径》为题进行了报告。江烜认为,完善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伟大自我革命的关键举措,党内法规是这一体系内容的具象化载体。通常来说,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执行情况受到党内法规的制定水平、普及程度、执规主体素质与监督约束力度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在推动自我革命制度化与发挥制度基础功能方面,党已然取得重要成效,但仍需要进一步提升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执行力,从而更好地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该体系的内在潜能和关键效能。总体上看,可以通过四重路径实现以上目标:第一,强化立规质量以提升党内法规制定的科学程度;第二,拓展公开渠道以提升党内法规普及的宣传广度;第三,依托权威资源以提升党内法规教育的内容深度;第四,严肃执纪问责以提升党内法规监督的威慑力度。制定立体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有助于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执行力建设提供稳定基础,保障党的自我革命事业方向正确、有理可依、支撑稳固、动能强劲、实践规范。北京城建股份有限公司原纪委书记、北京城建集团原巡视组组长廖廷建结合工作的实际问题与各位专家教授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尤其强调应就纪检问责领域内的监督作用、教育作用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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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廖廷建书记主持主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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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 李洪川作主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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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 江烜作主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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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6 施新州教授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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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7 陈科霖副教授与谈

会议闭幕式由国创智库(北京国创信息科学研究院)执行理事长兼秘书长房呈军主持,他表示,本次论坛政治性比较强,理论性比较强,相信通过今天的这个论坛,一定会进一步推进我们国家廉政理论的创新、廉政制度的创新以及廉政实践的创新,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我们党和国家的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于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工作,服务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党内法规与国家监察研究中心主任柴宝勇教授作闭幕总结。柴宝勇教授指出,通过本次会议可以看到,对同一个现象或问题的不同研究之间虽然有学科色彩和话语表达的不同,但是它们之间是可以对话的。惟其如此,对这一现象或问题的研究才能得以深入,其理论建构才有意义。国家治理、党内法规与纪检监察这三个领域,对于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乃至世界社会科学而言都是新兴事物,我们如何用有对话性的方式,来讲清这些能说服人的理论,才是现今哲学社会科学本土化的重要命题,才是我们真正用“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的方式“讲好中国故事”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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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8 房呈军秘书长主持闭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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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9 柴宝勇教授总结

据悉,“国家治理:党内法规与国家监察研究论坛”是国内首个贯通政治学、法学、党内法规学、纪检监察学、廉政学等多个学科与研究方向,全面、立体对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大理论与实践展开纵深、比较研究的全国性学术会议。本次论坛在首届论坛的高起点、高标准的基础上,与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一道,集思广益、交流观点,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不断健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更加完善中更好地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的作用,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