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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向】生态环境部:深入开展绿色风电和绿色光伏专项调研

发布时间:2024-11-04
来源:本站

2024年10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该《通知》分为五个部分,共27条,主要针对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01

加强政策环境影响分析和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结合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各层级规划特征,提出鼓励开展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约束作用、明确修编规划情形及跟踪评价要求、加强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衔接等方面的要求。

文件立足新发展阶段,首次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行业布局规划、选址阶段提出分区发展要求,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属于行业创新管理制度。

02

完善和强化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管理

围绕进一步优化项目环评管理,提出完善项目环评分类分级管理、强化单个项目整体性评价、鼓励地方开展 “打捆” 审批、明确行业环评审批关注重点和改扩建项目回顾要求、加大日常服务指导力度和环评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要求。

这是落实深化环评改革、进一步完善环评管理的具体措施,也增强了环评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的能力。

03

严格落实项目生态环境

保护措施及要求

结合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开发特性和生态环境影响特征,提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强化植物生态修复、严格控制噪声和光影闪烁影响、完善施工期和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大力推进绿色施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及跟踪评估、开展绿色风电和绿色光伏专项研究等方面的要求。

这是推进陆域风电、光伏发电行业向绿色新质生产力升级发展的核心措施要求,分要素提出了适应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要求,增强了后续在环评管理中落实的可操作性。

04

进一步加强项目

事中事后监管

针对陆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过程中易发生未批先建、批建不一、重大变动、“三同时” 落实不到位以及违规验收等情况,提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环境影响评价重大变动管理、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明确后评价的范围和要求、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的要求。

这部分提出了陆域风光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要求,也是推动解决实际难题的举措,聚焦重点、问题导向,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提供了明确的环境管理要求。

05

做好项目退役生态

修复与治理

针对陆域风电、光伏设备逐步进入退役期并可能存在环境污染隐患,提出规范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既有项目管理、强化退役项目场地生态修复、完善退役设备处理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这部分是从行业全生命周期生态环保角度考虑,完善末端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要求,以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通知》还提出,进一步完善项目分类管理。总装机容量 20 万千瓦及以上或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一)(二)(三)中环境敏感区的陆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陆域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 6000 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 10 千伏)、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及其他风电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光伏发电项目,应填报登记表;利用建筑物表面建设或居民家用的光伏发电依法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属综合能源开发性质的项目,应按涉及行业最高分类级别统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进一步完善项目分级审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议由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其中装机容量 50 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建议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新建装机容量 200 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

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该《通知》。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 栏目检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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