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江必新:以融合治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发布时间:2023-10-23
来源:本站

近日,国创智库特邀专家,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著名法学家江必新参加了2023年国家治理创新经验专题研讨会,并发表主旨演讲,以下为具体观点内容。

一是不断总结基层治理的经验,这种方式值得充分肯定。首先,法治中国建设需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造相结合,在十几亿人口的大国中,要在几十年的时间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单靠中央推动和基层的推动都是不够的,必须要将顶层设计与基层创造相结合。近年来,中央发布了一系列顶层设计文件,包括规划、纲要、意见,而要贯彻这些顶层设计必须要充分发挥基层创造的积极性,及时总结基层创造的经验和成果,复制有意义有价值的成果,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尽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其次,基层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也是法治中国建设必须要打牢夯实的基本阵地。只有基层社会治理做好,法治中国建设才能真正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才能全面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再次,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法治中国建设是一个艰巨复杂的过程,需要集腋成裘,需要不断总结基层的经验,使各领域各部门实现全面发展;最后,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各种模式各种样本的基层治理,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法治中国建设。因为各个部门、各个区域、各个系统的情况是不同的,只有通过不同模式不同样本的基层创新才能真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二是在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背景下,国家治理需要不断创新。这次的主题是国家治理创新经验专题研讨会,目的是要开创基层治理的新格局,会议的精神是要创新,要进行法治创新。之所以要不断创新,主要是基于这几个方面的需求:中国式现代化是全新的命题,面临着许多新的任务、新的难题,有更多的新问题需要解决,需要新的法治模式、法治方式,用不同的法治样态来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安全环境、公平正义等新的要求背景下,只有不断进行创新,创新治理方式,提供更科学、更符合人民愿望和需求的法治产品,才能够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要不断提高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效能,从而实现法治为人民谋福祉的根本宗旨。

三是融合治理,永州“快反135”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符合现代国家治理的规律,需要得到高度重视。永州“快反135”所反应的融合式的精神值得高度重视,并且值得发扬光大。为什么要融合治理,其来源于治理领域的复杂性、治理对象的独特性、治理环境的特殊性和治理条件的差异性。所谓融合治理可以从多维度进行把握。近年来,在国家和社会治理方面我所强调的概念也正是融合治理,具体包括:一是软硬融合,软法和硬法要交替使用、相互结合;二是刚柔融合,社会治理不仅要使用刚性手段,还必须要刚柔结合,很多时候柔性手段可以实现,有些时候刚性手段的应用一旦达到一定程度就会效用递减。因此,治理手段一定要刚柔并济才能行稳致远;三是公私融合,做到公法和私法手段的融合,行政法手段、刑法手段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但是私法手段在国家治理中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公私融合才能实现最佳的治理效果;四是正反融合,正面的激励机制和反向激励机制相互作用,奖励、鼓励、支持是正向激励,同时反向的制裁也不可缺少;五是现实社会治理与虚拟社会治理融合,尤其是在当代信息化、网络化的背景下,只进行现实社会治理而不进行虚拟层面的设计是行不通的;六是法则方式和非法则方式的融合,法律手段和非法律手段也要进行融合,要科学地选用,比如政治手段、经济手段、教育手段、文化手段、道德手段、社会自治手段、社会治理手段等等,很多非法则方式完全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关键要配合使用;七是惩防融合,惩治和预防手段融合,一方面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也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八是专特融合,普遍的手段要运用,一般的警力和特警也要融合;九是警民融合,发挥警察的优势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十是专群融合,政法部门和人民群众相融合。

融合治理是现代治理必要的策略,也是作为现代社会治理当中很重要的基本规律,要在认真总结永州“快反135”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其所折射出的融合治理的精神和内核,从而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能力,总结好我国治理创新的经验,不断完善治理模式、治理形式,丰富治理的方法,从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的建设。